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银河集团9873.cσm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社团的组织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银河集团官网现行相关社团管理条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银河集团9873.cσm学籍的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院团委和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针,坚持“团结 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以各种形式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人才作贡献。
第四条 银河集团官网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社团社费可接受社联统一管理或自主管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院社联有关财务制度。
第六条 社团成立应该经院社联审查同意,并上报院团委批准,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 社团的社员必须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社团成立与注册
第八条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 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公益实践类、学术理论类、能力拓展类、兴趣爱好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
第九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学生活动的必要性。
2、有2名以上的(包括2名)学生联合发起,社团社员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包括6人)
3、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4、由社团发起人成立社团筹备组,并推举出筹备负责人。
第十条 社团成立具体相关流程参照“银河集团9873.cσm社团成立流程书”。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者;
2、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第十二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期做好社员招新工作,已成立的社团每年均要在招新前向院社联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院社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上一年度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二)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三)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四)其余校社联所要求报备注册资料;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院社联备案并报备校社联。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社团,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三条 如社团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在申请登记后,院社联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社团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社团成立、变更和注销经相关手续后由社团部予以公告。
第三章 社团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一旦注册成立,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专业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与相关条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社团在一学年内大型活动(面向社团外部人员的活动,以下不做解释)不得少于一次,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三次(社团内部人员活动,以下不做解释),否则作自动解散处理,并通报全院及社团负责人所在系。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需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相关人员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 各社团如需社员证,则在社联的监督下由社团自行制作和使用。未经社联审批,各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协会名称印章。
第十八条 各社团必须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档案送交社联检查。学生社团档案文件包括本社团章程、各种制度、社员档案、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及其他所做要求的档案文件等。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 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团委及社联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
第二十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告者,院社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院内社团开展活动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社团常规活动
1、由社团常规活动负责人向院社联社团部相关负责人提交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在活动计划举办时间前3天进行提交。
2、院社联社团部负责人在收到活动方案后,应在12小时内组织社团部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活动方案通过后,社团常规活动负责人方可组织活动。
4、常规活动举办过程中所需要的音响设备、场地申请、宣传材料制作等需要院社联社团部予以协助的方面应在活动方案中写明,至少提前3天进行申请。
5、各社团举办常规活动如有社费支出应在活动方案中写明预期费用,活动举办时所需费用由社团先行垫付,活动举办后凭发票与收据进行报销。
6、第5条社费使用方法适用于社费由院社联统一管理的社团,自主管理社费的社团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7、活动结束后,社团应保留影像资料及活动总结,并提交给院社联,以作为相关评奖评优依据。
(二)大型社团活动
1、由社团大型活动负责人向院社联社团部相关负责人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策划书应在活动计划举办时间前一周进行提交。
2、院社联社团部负责人在收到活动策划书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社团部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院社联初步审核结束后,应在12小时内将活动策划书交由主管老师进行进一步审核。
4、活动策划书审核通过并由院社联进行备案后,社团大型活动负责人方可组织活动。
5、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所需要的音响设备、场地申请、宣传材料制作等需要院社联社团部予以协助的方面应在活动策划中写明,至少提前3天进行申请。
6、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如有社费支出应在活动方案中写明预期费用,活动举办时所需费用由社团先行垫付,活动举办后凭发票与收据进行报销。
7、第6条社费使用方法适用于社费由院社联统一管理的社团,自主管理社费的社团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 社团经审批通过开展大型活动时,必须由社联社团联系人到场监督协助。
9、活动结束后,社团应保留影像资料及活动总结,并提交给院社联,以作为相关评奖评优依据。
(三)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 必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由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2、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3、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各社团出版刊物或报纸, 必须向院团委申请, 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审批通过者方可内部发行。 每期编印和发行必须先经指导老师审阅,再报社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出版刊物或报纸,必须向院团委申请,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审批通过者方可内部发行。 每期编印和发行必须先经指导老师审阅,再报社联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纳新分两次进行,每学年第一学期院社联社团部统一组织社团宣讲会进行纳新宣传,各社团可依据自身情况在第二学期自行进行第二次纳新宣传,两次纳新所收集社费各社团可选择上交至院社联进行统一管理或自行留存管理使用。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架构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社员大会由本社团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决议机构。社团社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 其内容应包含上学期社团活动总结、社团活动经费公示、社团理事会重整及本学期主要活动等。每次出席人数,应占所有社员的2/3以上,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学生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但有监督财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 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并报经院社联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和学院党、团行政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办法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办法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被社团社员大会撤除(经社联审批同意)的社团负责人;
5、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可依据自身社团自行设计组织架构,但不应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七条产生冲突,社团自行设计的组织架构需报备院社联、院团委并经主管老师同意。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社费、外单位赞助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各社团社团社费可接受社联统一管理或自主管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院社联有关财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可按现行标准收取社费(院级社团每人5元、校级社团每人10元),接受社联统一管理社费的社团需将社费上交,自行管理社费的社团留存社费,各项经费的使用必须合理且相关手续,并接受社员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开销记录送交院社联检查。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的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否则院社联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团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具体报销流程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银河集团官网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对因个人原因退出社团或被社团开除的社员不予退费;因其他原因退出社团的社员,可先与社团协商退会,社联备案后方可退费,若与社团协商未果,可再向社联申请退费,由社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费与否的答复。社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七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 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若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社团成员利益的,社员成员有权向社联及指导老师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四十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
第四十一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银河集团9873.cσm第八届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部。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银河集团9873.cσm共青团委员会下属社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8年1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银河集团9873.cσm
第八届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社团部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