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及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0年下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及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为了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学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请按照日程安排表(附件1)开展。
二、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者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预审(预答辩)环节,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有申请人均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供学院审核。以往申请过但未授学位的,需要重新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因办理了结业登录不上系统的请联系培养办公室进行处理。
正常批次“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统一检测账号开放时间为9月10日—9月15日,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账号开放时间9月25日—9月29日(此阶段不接受初次检测申请),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等情况;要重点审核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达到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等;要抓好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管工作,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正常批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的审核工作。
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银河集团9873.cσm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评选。本次申请优秀学位论文者,需提出申请并且其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匿名外审,来年上半年再参评。本次不提出申请的明年不予受理参评。
三、材料审核及报送
(一)受理审核时间
研究生院于10月12—13日集中受理、审核学位申请材料(12日千佛山校区,13日长清湖校区)。
(二)材料上报
1.报培养办公室相关材料:
(1)《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附件4-1,一式2份,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均应填入此表,含学院初审不通过者),审核完成(由培养办工作人员签字)后将其中一份报学位办。
(2)各类研究生均须报送《培养登记表》(一式2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报送《实践手册》(一式2份)。
2.报学位办公室相关材料:
(1)审核通过的《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纸质以及电子版;
(2)通过系统导出的数据库电子版(附件5,注意要有备注栏,此表仅限保留学院初审通过者,预审、重复率检测等不过的不要填入此表);
(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纸质以及电子版(附件6);
(4)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即审即退);
(5)论文预审或者预答辩意见书(一式1份即审即退);
(6)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7);
(7)同等学力人员的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书(两位专家,2份,即审即退)。
四、其他
(一)自2020年起,学校启用新版学位论文封皮和新的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所有申请人均需按照新要求排版和印制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均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查看。
(二)为规范材料填报,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并保持表格格式不变。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三)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及答辩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8。
(四)论文评阅与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2.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
4.各类别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
5.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6.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汇总表
7.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成果)汇总表
8.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及答辩审批材料清单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