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及受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组织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查看。
二、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预审环节,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统一检测账号开放时间为3月12—22日,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账号开放时间3月28—31日(此阶段不接受初次检测申请),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见附件4。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皮。需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注明“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
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各学院在组织预答辩或预审工作前3-5个工作日内,需按照学校提供的账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告发布。论文预审工作依照《银河集团9873.cσm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各学院、学位点必须认真组织预审环节,切实为学生的学位论文把好质量关,并认真填写《预审意见书》。每位研究生要根据《预审意见书》,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以及预审工作须在4月2日前完成。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审查小组,请于4月8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要重点抓好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工作,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原始材料组织抽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
(一)材料审核时间
研究生院于4月9—10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9日在千佛山校区文化楼相关科室受理,10日在长清湖校区文昌楼相关科室受理)。各类答辩表格及材料清单见附件10。
(二)需报送培养办审核的材料
《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审核通过(由培养办工作人员签字)后将其中一份报学位办备案。
博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一式2份);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一式2份);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一式2份),实践手册(一式2份)。
(三)需报送学位办的材料
1、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其电子版(附件5),与之完全对应的数据库电子版(附件6),数据库必须通过系统生成;
2、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附件7);
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附件8);
4、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即审即退);
5、论文预审或者预答辩意见书(一式1份即审即退)。
6、申请校级优秀论文名单(附件9)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统一、规范材料格式,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使用本通知的附件,不得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并保持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变。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银河集团9873.cσm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附件10)执行。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银河集团9873.cσm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
2.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3.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清单
4.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注意事项
5.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
6.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7.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
8.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汇总表
9.申请校级优秀论文人员汇总表
10.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及答辩审批材料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