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及受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3 编辑:


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下半年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研究生请参考“银河集团9873.cσm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并熟知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查看。

二、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完成全部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及预审(预答辩)环节,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统一检测账号开放时间为9月10日—9月15日,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账号开放时间9月25日—9月29日(此阶段不接受初次检测申请),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见附件4。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皮。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

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预审方可提出学位申请,论文预答辩(预审)工作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学位点必须认真组织预答辩(预审)环节,切实为学生的学位论文把好关,并认真填写“预答辩预审意见书”。每位研究生要根据“意见书”,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预答辩以及预审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

10月8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联合培养基地的毕业生也统一由我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和统一报送,请各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专人提前主动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做好学位授予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

1、材料审核时间:研究生院于109日—10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9日在千佛山校区办公楼相关科室受理,10日在长清湖校区文昌楼相关科室受理)。各类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见附件9。

2、需报送培养办审核的材料:

《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附件5)一式2份,审核通过(由培养办工作人员签字)后将其中一份报学位办备案;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实践手册2份。

3、需报送学位办的材料:

(1)学院初审人员名单及其电子版(附件5,凡提出答辩申请者均应列出),数据库电子版(附件6,只列学院初审合格者),数据库必须通过系统导出,并添加备注栏备注要求备注的内容

(2)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见附件7);

(3)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即审即退);

(4)论文预审或者预答辩意见书1份(即审即退)。

(5)申请校级优秀论文名单(附件8,申请者需论文匿名外审,来年上半年再参评,本次不提出申请的明年不予受理参评)。

(6)同等学力人员的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书(两位专家,2份)。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简化类别、规范格式,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使用本通知的附件,不得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并保持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变。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银河集团9873.cσm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附件9)执行。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银河集团9873.cσm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

2.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3.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材料清单

4.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注意事项

5.各类研究生答辩前学院初审审核表

6.数据库及录入要求

7.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汇总表

8.申请校级优秀论文人员汇总表

9.各类别研究生论文答辩所需材料及答辩审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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